2006年8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19层非法建筑矗立南京市中心

  新街口,江苏省南京市的市中心,全国最著名的十大商业区之一。然而,有谁能想象得到,在这样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,会有一幢19层高的非法建筑——民族大厦。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,使这幢非法建筑变为现实的是一名普通的公务员——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科员许为民。

  
  自办自卖规划许可证
  1998年,开发商林某开发南京民族大厦项目。正在他为项目规划问题忙得焦头烂额时,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许为民。在日常工作中,许为民的职责是管理南京市城市建设项目统计、监督建设单位缴纳规划费和催交追交规划费。虽然是个小公务员,但其权力却不容小视,动辄数以百万计甚至千万计的规划费能否如数、按期上缴国库,与其职责的履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。
  然而,一旦职责被反过来履行,令人震惊的“交易”便出现了:许为民告知林某,如果按照正常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,必须先缴纳规划费600余万元,但是如果不想交钱也有“办法”。
  许为民有何“高招”呢?原来,作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部分,许为民时常到南京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证办理窗口抄录有关资料,因为人头比较熟,给他违规进入办证窗口创造了机会。一天,许为民再次混入办证窗口,趁工作人员疏忽,抄起钢印盖在了一份空白规划许可证上,“大功”就这样告成了。许为民将亲手办理的规划许可证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某。
  用5万元买到了价值600余万元的规划许可证,林某尝到了甜头,并受此启发,如法炮制地办理了放红线、产权证等几乎所有的证书、手续。1999年,民族大厦建成,原本设计14层,竣工时竟然盖了19层,并公开发售。这座大楼给林某带来了巨额回报。但在光鲜的外表下,民族大厦丑恶的一面逐渐被曝光,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,社会影响极坏。

  “给钱不能有第三人在场”
  卖规划许可证只是许为民胆大妄为的一个缩影,有的事情他做得更让人瞠目结舌。1999年3月,在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缴纳规划费的问题上,许为民伙同其所在科科长仇志华动起了歪脑子。他们主动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史某,提出只要史某送给他们每人一套住房,1260余万元的规划费就不用再交了。
  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人而言,这样的买卖没有不成交的道理。得到了许诺,许为民、仇志华经过周密策划,偷来了由他人保管的规划费收讫专用印章,盖在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副本上。为了分摊责任,许为民在偷盖公章的时候,逼仇志华也摸了一下公章。许为民、仇志华深知这一章的含金量,一盖完章,二人就急不可待地打电话给史某索要好处费。
  按照事先商量,许为民、仇志华要的是房子,但后来两人觉得房子目标太大,为了掩人耳目,改为索要现金。第一次给钱时,许、仇二人同时在场,史某给二人各5万元现金,许为民竟然无耻地提出“以后再给钱,不要再有第三人在场”。此后,许为民、仇志华二人分别主动联系史某索要现金,共分7次各自索得30.9万元。后来审计部门检查规划费缴纳情况时,许为民、仇志华二人不慌不忙,用其他单位的缴纳规划费的单据经过复印、剪贴,然后再经过复印、拼接等工序做出了“人造单据”。然而,这些“人造单据”竟让他们蒙混过关。
  若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2004年10月,江苏省高淳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仇志华、许为民立案侦查。前不久,法院以受贿罪、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许为民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,以受贿罪判处仇志华有期徒刑6年。

  对基层岗位监督不力
  在官场,许为民、仇志华充其量只能算是个有能耐的基层公务员。南京市检察院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,2004年以来该市共查处科级以下“小人物”职务犯罪案件306件,占同期立案数的72%,涉案金额近亿元。“这种基层公务员或职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,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。”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谢健说。
  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一位资深检察官表示,在反腐败工作中,有关部门往往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大案要案,把监控的重点对象也集中在一些职位比较高的人身上,这种情况客观上降低了基层公务员的腐败风险。
  “目前,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监督,我们已有一套日渐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,但对基层公务员,由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,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。”这位检察官介绍说,“这些‘小人物’官位不大,有的甚至不是官,却往往拥有具体的事权,或者管钱、或者管物。他们就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,胆大妄为,铤而走险。”
  (崔洁 肖水金)